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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关于制定(修订)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7-11-06  查看次数:
院发〔2016〕61号
人才培养方案是对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模式和培养过程的总体设计,是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为了更好地适应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现对制订2016级专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智力保障和知识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原则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合理设置人文素质课和专业课,加强学生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和职业素养、创新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坚持就业为导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
强化职业导向,对接技术进步、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服务需求,准确定位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就业岗位(群);根据专业面向的就业岗位(群),对接职业资格标准,围绕职业核心能力,兼顾职业可持续发展需要,摆脱学科课程体系的思想束缚,科学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为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3.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原则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模式,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发挥企业在合作教学、合作共建教学资源、合作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合作促进学生就业等方面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
4.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原则
强化教育教学实践性和职业性,按照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资格证书对接、专业能力与职业能力对接的思路,突出做中学、做中教,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5.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的原则
充分考虑学生个性发展、职业发展、继续教育和创新创业需求,构建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的多元培养模式。实施弹性学制,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满足不同学生的知识、技能及创业需求,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6.坚持特色发展的原则
依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分析专业所面对的产业基础、发展导向和岗位特征,对接技术进步、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服务需求,精准定位专业培养目标,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架构、课程内容重构、教学模式创新、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方面凝练特色,构建优势,打造鲜明的专业特色。
三、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1.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
(1)培养目标
(2)基本要求
(3)修业年限及毕业要求
(4)就业面向及职业证书
(5)培养模式
(6)核心课程
(7)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8)必要说明
(9)指导性教学计划
2.总学时
各专业课程总学时不高于2550学时,集中实践环节1周按30学时算。
3.学分计算
(1)理论课(包括课程里所含的实验课)按16学时计1学分,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建议课程学时原则上为8的倍数。
(2)体育课与单独开设的实验课按照32学时记1学分。
(3)学分小数部分取舍规定:Y<0.25不计学分,0.25≤Y≤0.75计0.5学分,Y>0.75计1学分。
(4)军训、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以周为单位的实践环节1周计1学分。
(5)分几个学期开设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独立课程计算学分。
4.课程体系及构成
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方向课、集中实践环节等构成。总体框架参见指导性教学计划模板。
(1)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由学校统一安排。该平台的必修课主要按照教育部的基本要求,体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大学英语、体育、计算机基础、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类课程等。对于数学类课程,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开设。
(2)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面向各专业学生开设,涵盖各专业基础理论课,体现各专业对学生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基本要求。专业基础理论课应紧紧围绕专业需求并以“必需、够用”为度,同时满足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和终身学习的需求。
(3)专业课
专业课既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体现专业自身的特点和办学特色。专业课的设置应以培养职业能力为重,满足职业岗位需要,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开发、设置课程,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充分体现职业性。同时,应兼顾学生持续发展的需求。
(4)专业方向课
在学生掌握了必备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为了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拓展专业素质、了解专业前沿和交叉学科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设置的课程模块。专业方向课程主要是为学生形成特定职业岗位专长技能或为企业订单培养等而设置的课程。可以考虑设置为模块课程,让学生限选。
(5)集中实践环节
集中实践环节指时间在一周及以上单独开设的实践课程。包括军训、入学教育、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专业实训、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等,是强化学生知识应用能力、知识迁移能力、基本操作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四、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1.培养方案中提出的培养目标、基本要求、知识、能力、素质,必须有相应的课程(教学环节)支撑。
2.对于公共基础课程,可依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分类或分级教学,其课程设置、学时要求、开设学期由学校统一规定,具体参见面向全校的公共课程设置。
3.突出高职教育实践性、职业性特色,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50%以上。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科学设置本专业核心应用能力培养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安排专业应用能力综合训练和实习;应着眼于本专业学生未来从事职业的要求,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内容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课程设置中加以体现,保证学生能够获得系统的职业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4.构建模块式的课程教学平台,相近专业原则上按大类招生、分段分流培养。可考虑第1、2学期按专业大类建立基本一致的公共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基础必修课课程模块,适当加入专业课程,第三学期开始按专业建立多个专业课程模块。
5.各专业可在第1学期开设一门专业基础课,帮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的专业背景,明确专业学习方向,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通过该课程加强对学生的学习指导。
6.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构建企业课程嵌入、工学结合、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多样化的协作育人培养模式。实施2+1培养模式,原则上不再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改为职业技能培训、企业顶岗实习、实训等多种形式的实践环节,保证第三年全部是贴近职业能力的实践环节培养和训练。对于暂不具备实施2+1培养模式条件的专业,第五学期理论授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整个学期的1/3
7.积极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为引领,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到培养体系,并与课程内容以及教学过程对接。开设具有行业特点、与创新创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和各类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理论知识、创新创业综合设计、实际操作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8.课程设置及开设学期的安排,要充分体现课程体系本身的科学性,注意课程之间的逻辑联系与知识衔接,同时要考虑周学时的均衡性。课程一旦设定,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频繁调整。同时为了规范理论授课与课内实验的管理,排课时应按照教学计划中理论授课学时安排上课教室。
9.考试课程门数,考试科目应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每学期考试课门数不超过4门。课程考核体现能力本位的指导思想, 注重结果考核和过程考核、能力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实施多种形式、多个阶段的考核方式改革。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应加强过程考核,若已安排专项设计、实习、大作业等实践,一般不宜安排为考试课。
五、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成立以院系院长(主任)为责任人,由副院长(副主任)、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组织完成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2.培养方案在制定(修订)过程中要强化行业企业的深度参与,突出产学研合作培养。鼓励联合行业、企业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标准,共同完善培养方案,共同构建课程体系,共同开发教材、确定教学内容,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
3.对于需要其他教学单位承担的课程,专业主体单位应与开课责任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共同研究确定教学内容及学时学分安排。
4.制定的培养方案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要密切关注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广泛调研、科学论证,有针对性地设置和调整专业课程体系。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5.本指导意见自2016级新生培养中开始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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