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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学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5-12-23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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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处置
    应急保障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 附则
     
    总 则
    1.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防范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健全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切实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全力维护学院的稳定与发展。
    1.2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将突发事件对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院的教学、科研、生活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程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学院的安全稳定,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唐山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对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分类与分级。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含外籍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含外籍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事件。包括学院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事故,以及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院师生(含外籍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院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含外籍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地震、沙尘暴、冰雹、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
    ﹙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以及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的事件;窃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6﹚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按照事件的性质、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影响等因素,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
    1.6 工作原则。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遵循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加强保障、重在建设的原则。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其他党委和行政领导
       员: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会、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科研生产处、图书馆、学报编辑部、高教研究所、北校区综合办公室第一负责人以及各系、部、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党政第一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机构设在院办公室。
    办公室主 任:主管副院长
    办公室副主任:院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工会主席、专科教育部主任、网络教育中心主任、北校区综合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处置疏导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三个应急处置工作组。
    (1)处置疏导组
    组 长:学生处处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保卫处处长、事发单位党政领导
    (2)通讯联络组
    组 长:院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院办公室副主任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后勤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2.2 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关注国内外形势和教育系统动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维护安全稳定的方针、政策;准确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向,对不安定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端做好分析预测,积极主动采取预防措施,超前化解和消除各种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诱因,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负责统一决策、指挥防范和处理全院突发公共事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向省教育厅和市相关部门汇报工作并及时取得工作支持。
    ﹙2﹚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以临战状态做好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件,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位,协调各单位顺利开展工作,并直接到现场做好处置疏导工作;做好劝阻、引导、教育工作和其他临时处置工作,化解矛盾,尽快平息事态,把事件规模及其影响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护现场、掌握和扩大线索及调查取证工作,及时收集、分析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遇有人员伤亡,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抢救工作;保持顺畅的通讯联系,做好有关情况、信息和指令的上报和下达工作;做好院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处置疏导组负责在第一线协助院领导和有关单位的同志作教育疏导、化解矛盾、平息事态的具体工作;通讯联络组负责发生事件及处置情况的上报、上级指示的传达,处置现场与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及协调、沟通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车辆、通讯器材、药品、食品等物资保障。
    应急处置
    3.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不得拖延或不报。向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马上报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信息报送方式。
    (1)紧急电话报告。各工作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工作组负责人,同时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应尽快上报领导并通知相关单位,协调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院领导小组,同时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工作。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院领导意见,将重大、重要信息迅速报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
    3.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单位及其有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4)院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4预防预警要求。
    (1)在院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院属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学院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务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5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按照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院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处置工作,上报有关情况。各单位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物资保障。各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物资充足。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4.3资金保障。财务部门要把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所必需的经费充足。
    4.4人员保障。各单位应组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能立即投入实施,同时要保证队员能迅速召集到位。
    4.5培训演练保障。各工作组和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快速反应的防控能力。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急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合理确定事件等级。
    5.2如有师生(包括外籍师生)要求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按照要求进行。院领导小组以及参加集会、游行、静坐、请愿师生所在系、部门的党政领导、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要全程跟踪,及时处理。
    5.3如未经批准进行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的,院领导小组和参加集会、游行、静坐、请愿师生所在系、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其活动,不得蔓延到社会,防止事态发展,并积极做好思想工作,防止出现过激行为。
    5.4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院相应工作组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同时做好院内师生思想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5.5若事件已超出学院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院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院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师生受伤。
    5.6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以保证学生安全。如学院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5.7若在校园发生恐怖袭击事件,严格按照《唐山市处置恐怖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保卫部门应立即封闭现场,及时向院领导小组报告,会同医疗部门积极抢救伤员,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取证调查。各单位做好师生的安抚工作,消除师生恐惧心理。
    5.8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学院内正常秩序。
    5.9事件平息后,各单位要向院领导小组汇报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唐山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唐山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事件发生的实际状况,合理确定事故等级。
    6.2应急处置措施
    6.2.1火灾事故处理方法
    (1)突发火灾事故后,首先发现的个人和单位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向院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自救和力所能及的灭火工作,及时采取关掉电源、煤气,转移易燃易爆物品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2)院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工作组,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进行指挥。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3)各工作组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赶到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进行扑救。救灾结束后,要协助消防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作出处理。
    (4)配合有关医疗部门抢救和妥善安置伤员。
    (5)解决好教师、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6.2.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后,院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应及时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
    (2)迅速切断电源、煤气,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防止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6.2.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电梯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各系、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电梯伤亡事故隐患,避免拥挤踩踏事故、电梯伤亡事故发生。
    (2)发生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电梯伤亡事故后,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院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
    (3)院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对受伤者要进行必要的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疗部门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做好受损楼梯、电梯等设施的修复工作。
    6.2.4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溺水事故后,各工作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与医疗急救部门取得联系。
    (2)院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应及时赶到现场,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指挥救援人员对溺水者进行应急抢救措施。
    (3)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造成继发性伤亡。
    6.2.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发现的个人或单位要立即向院领导小组和保卫处报告。
    (2)院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工作组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各工作组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采取有效检查措施,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侦破案件,如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工作,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2.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相关单位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后,指导教师应立即组织学生撤离和人员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3)院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初步查明情况后,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
    (5)对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院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时应组织师生疏散或撤离。
    (6)危险排除后,院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发生重大污染事故,还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6.2.7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如发生恶性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在第一时间报告院领导小组。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目击证人,初步了解情况。
    (3)院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工作组开展工作,并在需要时赶赴现场进行指挥。
    (4)配合医疗急救人员抢救伤员,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上级外事部门。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2.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大型群体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经同意后才能举行。活动组织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加强管理,保证活动正常开展。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疗部门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并及时报告院领导小组。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的发生。
    (4)院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同时保护好现场。
    6.2.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定时、定期进行通讯联络和清点人员工作。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院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开展必要的自救和互救工作。
    (4)院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并对事件做出准确判断,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院和事故现场两方面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救助。
    (5)努力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和帮助。
    6.2.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后勤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食堂、仓库及供水、供电、供暖等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关键部位和重点现场的检查,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
    (2)发生跑水、漏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后,应立即报告院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人员抢救和设施抢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争取尽快恢复正常。
    (3)饮食部门发生污染等事件时要立即停用,并立即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6.2.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院领导小组。
    (2)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恶化和扩大。
    (3)在全院范围内通报事故有关情况,保障院内秩序正常,稳定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事件发生。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7.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唐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唐山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发生事件具体情况,确定事件等级。
    7.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2.1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办法
    (1)发现的个人或单位应向医疗部门请求援助,并向院领导小组报告。
    (2)院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工作组开展工作,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指挥,根据情况启动相应预案。
    (3)立即停止学院饮食摊点、食堂的经营活动,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疑的中毒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并保护好现场。
    (4)组成陪护小组,有序地安排人员陪护中毒人员。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案情重大的,由院领导小组负责上报。
    7.2.2突发传染性疾病处理办法
    (1)一旦发生疑似疫情和疫情时,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院领导小组,院领导小组视情况立即启动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2)及时有效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
    (3)及时护送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4)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5)疫情期间,严格报告制度,严格控制进出学院的人员。
    (6)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师要稳定学生情绪,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7)未经批准,学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7.2.3善后与恢复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重点转向善后处置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2)联合市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突发事件中反映出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加强经常性的安全防范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的确定
    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发生时,学院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事件等级,在政府救灾指挥部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救灾指挥部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8.2做好自然灾害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8.3严格信息发布制度。院内所有关于自然灾害的信息均由院领导小组公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散布、更不得讹传。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院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免报道失实。
    8.4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8.5配合有关部门作好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中的事故调查工作。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发生网络环境安全事件后,网络教育中心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立即上报院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小组和网络教育中心负责对安全事件的处置。
    9.2明确专人对网络进行严格监控,特殊敏感时期尤其要加强管理。
     
    10 附 则
    10.1本预案由唐山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预案指导院属各单位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0.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0.3本预案由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10.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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