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唐山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条例》(以下简称“ 三育人 ”)调动教职工“三育人”的积极性,总结和表彰在“三育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奖励范围
凡属我院教学、科研、教辅、党政机关和后勤等单位在职正式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条 表彰称号
授予唐山学院“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的称号。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具有较强的育人意识。
3.积极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建设发展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中积极主动,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效率高,出色地完成学院交给的任务,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突出。
4.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师生评价高,寓思想政治工作于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之中,并取得积极成效。
5.教学人员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精神和创新意识,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显著,深受学生的敬重和爱戴,在教学中把传授专业知识与进行思想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评价高,科研能力较强,是系、部的教学骨干。
6.管理和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强;管理方式完善,管理水平高;秉公办事,工作效率高;热爱集体,明礼诚信,勤政务实,任劳任怨,并以优质服务和模范行动影响学生;能够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予参加“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1)考核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和受纪律处分者;
(2)发生教学、工作责任事故者;
(3)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4)教职工个人全年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30天者。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10名。评选活动以党总支为单位, 评选程序如下:
1.各党总支成立“三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小组,按照个人申请、基层推荐、公开竞评方式,按比例确定本总支申报人选,并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和竞评记录至学校“三育人”评审工作办公室。
2.“三育人”评审工作办公室汇总审核后上报学院“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委会评审评出唐山学院“三育人”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
4.公示 “三育人”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
5.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学校印发文件,对 “三育人”先进工作者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2.对“三育人”先进工作者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适当奖金。
3.“三育人”先进工作者要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