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能,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各类临时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全日制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所需费用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从而影响学生在校基本生活的;
(二)学生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
(三)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人身或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
(四)根据《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的通知》(冀教财〔2017〕23号)文件精神,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河北省建档立卡学生;
(五)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四条 申请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资助:
(一)有抽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的;
(二)有高消费行为或生活奢侈浪费的;
(三)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生产投资等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学生生活发生困难的;
(四)因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情形而产生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五)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六)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资助工作正常开展的。
第三章 补助等级和金额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分为三个等级:一等临时困难补助5000元,二等临时困难补助3000元,三等临时困难补助2000元,超过最高标准的特殊情况须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定,合理确定困难等级和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受助者在同一学期中不得重复申请。
第四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专项资助经费,专款专用。
第八条 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科学、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第五章 申请及审批流程
第九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申请及审批流程如下: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特困学生申请补助登记表》,申请需如实写明家庭基本情况、贫困原因,提交申请时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
(二)辅导员通过面谈、实地家访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核实,将材料报学生所在院(系)。
(三)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学生工作部(处)对各院(系)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署意见。超过最高标准额度的特殊情况须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特困补贴发放表,经由财务处领导审批后,由学校财务处将资助金一次性发放至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供稿部门:学生处 撰稿人:张秀春 审稿人:庞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