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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27  查看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明确各系、各部门在学生公寓管理过程中职责,实现公寓管理安全、文明、整洁、和谐的目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6号)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将“三全育人”理念贯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牢固树立“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管理育人”的工作理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动公寓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唐山学院学生公寓住宿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成立唐山学院学生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长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安全工作部(处)、后勤管理处、各系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学生管理委员会职责是讨论和决定与学生公寓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有关的重要事项;协调公寓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关系;监督检查各系、各部门关于公寓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考核各系学生公寓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公寓管理的制度建设。
系是学生教育和管理的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学生管理组织机构,由院系领导、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班团干部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  各部门职责
生工作部(处)落实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生在公寓日常教育和管理,组织学生参与公寓民主管理;相关系通报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负责学生宿舍日常考核和文明宿舍评比工作;负责住宿学生违纪处理负责学生公寓公共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管理;负责公寓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推进学生一站式社区进公寓工作,强化学生社区“网格化”管理,落实领导干部包联宿舍机制,服务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加强学生自律自管队伍建设。
团委:充分发挥学生组织作用,配合院系在学生公寓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导向引领、文化育人的各类活动。负责学生自我管理组织的建设,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开展主题文化活动。
安全工作部(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公寓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检查学生宿舍防火防盗工作;负责或协助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学生公寓发生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盗窃、网络安全等事件;定期对学生公寓消防设施、安全通道进行检查,及时维护消防设施和更新消防器材。
后勤管理处:落实学的有关决策和任务,做好学生公寓各项硬件配套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做好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和学生公寓物资保障工作。
系:负责本系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系领导、辅导员定期深入宿舍了解学生学习、生活及思想情况,加强情感沟通,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学生宿舍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制度体系,落实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学生党、团员以及学生干部在宿舍的培养、考核、示范全过程作用及时调查处理学生在公寓的违规违纪行为,配合学校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稳定;根据公寓管理中心的总体安排,负责落实本系学生住宿安排和调整工作,严格把控外住、外租学生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教育活动,开展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协助安全工作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组织辅导员配合公寓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宿舍内务、安全检查及评比工作;负责学生宿管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七条  唐山学院籍学生并交纳住宿费后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应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出租床位,不得加装床位。
第八条  每个宿舍推选一名宿舍长,负责本宿舍卫生、安全、公物等管理和宿舍文化建设。
第九条  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公寓住宿,确需在校外居住的学生,应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同意后,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备案。因专业调整导致学习和住宿不在同一校区的,凭教务处或所在院系相关证明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其它原因要求调整住宿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所在院系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协商后决定。
第十条  学生退宿(含毕业、退学、休学、转学等)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于两日内离开公寓,无故拖延滞留者,学校有权对其物品进行清理。
第十一条  学生进出公寓应携带学生证等有效证件,遵守门禁制度遵守作息时间,禁止夜不归宿,未按规定时间归宿的学生应说明原因并进行登记,服从值班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应厉行节约,严禁“长明灯”、“长流水”和其他浪费现象。
第十三条  每年暑假前学根据毕业和招生情况及宿舍修缮等情况进行集中宿舍调整。日常根据需要进行零星调整时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男生严禁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严禁进入男生公寓,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第十五  学生应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寓内家具和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拆装、挪移,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住宿学生要讲文明、讲卫生、讲公德。宿舍环境保持干净、整洁、文明、高雅。
第十七条  生活、学习用品要摆放整齐。宿舍长安排人员轮流卫生值日,每日清扫室内卫生,每周二开展卫生大扫除。垃圾按指定位置堆放,禁止向走廊、楼梯以及窗外泼污水、乱扔杂物。
第十八条  宿舍内务规范整洁。床上被褥干净整齐,摆放有序;床下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堆放;室内家具按要求统一定点摆放;地面清洁,室内空气清新,窗明几净;卫生间干净无污迹、无异味;阳台整洁无杂物、无积水;寝室布置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第十九条  公寓保洁员每天负责公共区域卫生(包括走廊、楼梯、公共厕所、公共洗涮间、公寓楼周围责任区等)保洁工作。学生应尊重保洁员劳动,维护公共卫生,配合做好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每月组织学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大联查;各院系每周开展卫生治理并检查;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每周一至周五对宿舍进行内务卫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依据。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二条  院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专题教育活动,配合学开展安全预案的模拟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学生自救逃生技能。
第二十三条  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违规使用电热器、电饭锅、电褥电炉、电热杯等电器;严禁给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严禁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毒性等危险品和管制刀具;严禁存放和使用燃气炉、酒精炉、蜡烛等;严禁吸烟和酗酒严禁从事赌博、盗窃、打架斗殴违法违纪活动;严禁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夜不归宿和留宿他人严禁饲养宠物严禁高空抛物等。如有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由管理人员暂扣违规物品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寓区内要保持安静,个人行为不应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严禁在楼内打闹、高声播放音响、大声喧哗等;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等;严禁乱贴乱画和乱贴广告等;严禁经商、传销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自救灭火等措施,不能自救时,按照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撤离现场。宿舍内发生打架斗殴、盗窃等治安案件时,在场人员不得围观、起哄,应及时报告宿管人员、辅导员或安全工作处,有义务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公安、保卫等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住宿学生的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等应自己妥善保管。确实不便由自己保管的,可登记后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代为保管。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实行查宿制度。宿管人员每天晚上10:30开始对住宿学生进行清查,住宿学生宿舍长及学生干部应主动配合。如发现有未归宿学生,宿管人员应核实相关学生信息,在详细登记后及时通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及所在院系
第二十八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网络安全有关规定。严禁接收或传播非法网站和黄色网站上的信息,不得沉迷网络。
第二十九条  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向宿管人员及时提供安全隐患信息。
三十 住宿学生有监督和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文化建设
第三十 学生公寓的文化建设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对于促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各系应倡导并大力支持开展各类宿舍文化建设活动。
第三十  公寓文化建设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简洁雅致、富有知识性、趣味性,融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文化教育于一体。
第三十  活动的具体形式不限,各系可以自主开展活动。活动应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人生观有积极的引导意义。
第三十 系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公寓文化建设主题活动,充分调动住宿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室雅人和的公寓文化氛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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