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我院建设起一支热爱祖国、具有强烈使命感、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队伍,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促进我院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特制定本规范。
总 则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祖国科学事业,为繁荣祖国科学而努力。
二、热爱科学,服务社会。认真贯彻党的科技工作方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提倡科研与教学结合,与培养人才相结合,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及基础教育服务。
基 本 原 则
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自觉运用科学技术,防止腐朽文化凭借现代化科技手段蔓延。不得运用科技成果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努力制止高科技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四、热爱大自然。在科学技术运用中,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持生态环境和谐,防止生态恶化,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严守科研机密。凡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科学研究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以国家利益为重,未经有关方面同意,不得随意泄露科研内容和科研进度情况。
业 务 准 则
六、发扬敬业精神。坚韧不拔,艰苦奋斗,一丝不苟,开拓创新,攀登高峰,攻克科技难关,多出成果,多作贡献。
七、发扬严谨求实精神。在科学研究中,坚持实事求是,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编造实验数据、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等行为。
八、捍卫科学尊严,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在科研选题审定、科研成果鉴定、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按章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反对各种不正之风。
九、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要严以律己,依照学术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引用和应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坚决反对抄袭和剽窃。抵制学术投机、提倡学术平等,谦虚谨慎,相互尊重,反对以任何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的行为。
十、为人师表,提携后辈。在科研和教学中,甘为人梯,严格要求,关心后辈成长,争当“伯乐”,发掘人才,善于发现和积极推荐优秀人才。
十一、热心科普事业。普及科学,宣传科学思想、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坚决抵制封建迷信,反对伪科学,发挥科学技术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十二、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在技术转让和成果推广中讲求信誉,信守合同,防止无形资产流失,让科研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 则
十三、科研处负责检查本院科研工作者执行本准则的情况。
十四、本准则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十五、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唐山学院
二〇〇三年一月八日